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造价依据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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