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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