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监督检查结果应当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