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评估,为造价依据调整和造价监督提供支撑。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