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管,纳入统一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