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路工程造价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单位对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二)各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审查、审批、备案以及对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和计量支付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控制情况; (四)设计变更原因及费用变更情况; (五)建设单位对项目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报送情况; (六)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情况; (七)其他相关事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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