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造价确定和控制

第十八条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阶段,将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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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