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造价确定和控制
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计量计价事项。 设有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根据造价依据并结合市场因素进行编制,并不得超出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与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分析,合理控制建设项目造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及企业经营状况编制,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造价确定和控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计量计价事项。 设有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根据造价依据并结合市场因素进行编制,并不得超出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与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分析,合理控制建设项目造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及企业经营状况编制,不得低于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