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章 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