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出境的旅行自用物品,在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内,由旅客复带出境或进境。海关依照规定凭担保准予暂时免税放行的其他物品,应由旅客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进出境手续或将原物复带出境或进境。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出境的旅行自用物品,在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内,由旅客复带出境或进境。海关依照规定凭担保准予暂时免税放行的其他物品,应由旅客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进出境手续或将原物复带出境或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