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出境的旅行自用物品,在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内,由旅客复带出境或进境。海关依照规定凭担保准予暂时免税放行的其他物品,应由旅客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进出境手续或将原物复带出境或进境。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