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凭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