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凭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凭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