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按本办法附件《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规定的范围验放。进出境物品的合理数量和准许各类旅客进出境物品的具体限值、限量及征免税规定,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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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