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进出境旅客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承担各项义务和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