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查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时间和场所,由海关指定。海关查验行李物品时,物品所有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物品,开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进行查验。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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