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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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