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过境旅客第二十四条过境旅客获准离开海关监管区,转换交通工具出境的,海关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