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过境旅客

第二十四条

过境旅客获准离开海关监管区,转换交通工具出境的,海关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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