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涉及特定地区、特定旅客和特定物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关海关依照本办法的原则制定,经海关总署批准后,予以公告实施。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