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进境旅客携带“境外售券、境内提货”单据进境,应向海关申报,海关办理物品验放手续时,连同其随身携带的实物合并计入有关征免税限量。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