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进境旅客携带“境外售券、境内提货”单据进境,应向海关申报,海关办理物品验放手续时,连同其随身携带的实物合并计入有关征免税限量。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