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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