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2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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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