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2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2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