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纳税事宜。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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