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