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计税基本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