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条第二章 计税基本规定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