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计税基本规定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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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