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计税基本规定第十八条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