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计税基本规定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前款所称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除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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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