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银行机构、信托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银行机构、信托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