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报告和披露第五十二条银行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