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统一交易协议下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进行审查、报告和披露,但应当在季度报告中说明执行情况。统一交易协议应当明确或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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