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
第三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关联交易的管理架构和相应职责分工,关联方的识别、报告、信息收集与管理,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查、回避、报告、披露、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关联交易的管理架构和相应职责分工,关联方的识别、报告、信息收集与管理,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查、回避、报告、披露、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