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章 关联交易 / 第四节 禁止性规定第三十六条持有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该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总量50%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其与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关联交易。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