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 第三节 信托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二十四条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金额以交易对价或转移的利益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以资产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二)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以签订协议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三)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四)银保监会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 第三节 信托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金额以交易对价或转移的利益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以资产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二)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以签订协议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三)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四)银保监会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