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