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