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标签与说明书
第三十七条
标签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等保健作用; (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四)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 (五)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六)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七)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声称; (八)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