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章 标签与说明书第三十六条标签应当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适用月龄,可以同时使用“1段”“2段”“3段”的方式标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