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标签与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

标签应当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适用月龄,可以同时使用“1段”“2段”“3段”的方式标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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