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标签与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

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 配料表应当将食用植物油具体的品种名称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 营养成分表应当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营养素顺序列出,并按照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成分等类别分类列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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