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第三十二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的程序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相关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