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三十二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的程序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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