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人需要变更注册证书或者附件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书; (二)产品配方变更论证报告; (三)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人需要变更注册证书或者附件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书; (二)产品配方变更论证报告; (三)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