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附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产品名称; (二)企业名称、生产地址; (三)注册号、批准日期及有效期; (四)生产工艺类型; (五)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四位年代号+四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五年,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