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二十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审评结束后,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准予注册的,颁发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对不予注册的,发给不予注册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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