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第二十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产品配方科学、安全,现场核查报告结论、检验报告结论为符合注册要求的,审评机构应当作出建议准予注册的审评结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