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十九条

审评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报告、样品检验报告开展审评,并作出审评结论。在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产品检验等过程中,可以就重大、复杂问题听取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营养和临床医学等领域专家的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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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