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十五条

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必要时对原料生产企业等开展延伸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对申请人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以及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等进行核实,并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抽样检验的动态生产样品品种基于风险确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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