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条代理人要加强对代理合同。进出口合同和各种单证的审核、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单证的登记、备案、保存制度和代理进口购汇,付汇内部审批制度,并对所办单证的真实性负责。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