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各外经贸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审批、发证。售付汇及其他有关手续。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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