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托管职责的履行第二十二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对所托管基金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有关收益分配约定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发现基金收益分配有违规失信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