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托管职责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所托管基金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有关收益分配约定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发现基金收益分配有违规失信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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