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在总部的管理下,实施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使用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 则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在总部的管理下,实施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使用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