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在总部的管理下,实施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使用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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