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未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购销查验义务或者开具销售凭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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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