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履行药品召回、追回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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