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统一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